“我名下没有财产,你能拿我怎么样?”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些被执行人依然心存侥幸,审执置若罔闻,以各种花式“拒执”企图逃避债务、规避执行。
原告蔡某琼与被告蔡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确认蔡某、陈某分期偿还蔡某琼30万元,签订调解书后,蔡某一方按照约定偿还了3.5万元,之后便未再支付,于是蔡某琼便向福建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狮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蔡某、陈某的财产。执行过程中,蔡某私自将名下渔船卖出,并将所得款项转移,致使前述民事调解书、裁定无法执行。
因蔡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石狮法院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蔡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履行债务,无视人民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对蔡某进行刑事处罚,既能让蔡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又震慑了其他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现了法律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力度。
为严厉打击“拒执罪”,石狮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自2020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43件,已判决30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石狮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因案施策,持续发力,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蔡培航 蔡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