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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石狮法院深入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赔偿义务人适用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碳汇补偿等手段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问题。
近日,石狮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法官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探索适用海洋碳汇用于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引导被告人自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海洋碳汇500吨,用于补偿生态损失,目前被告人认购的500吨海洋碳汇已交易完毕并完成核销。该案系石狮法院在福建省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海洋碳汇用于生态损害案件上的生态修复工作。
下一步,石狮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诉求,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升级。(林镇中)